2022年云南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经报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州政府办公室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为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管理岗位1名和专业技术岗位2名。详见《2022年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中在编在岗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选调人员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要相符。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乡镇人员服务年限不满五年的。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调岗位,不得多报或重报,报名人员认真对照《岗位表》(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样本可从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h.gov.cn/rsj)下载。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8:30至11月11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至选调单位指定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
州政府办公室:芒市勇罕街3号,联系电话:0692-3990266,邮箱:dhzzfbrsk@163.com。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相应意见栏签署“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有服务期限,需注明服务类型和期限。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或转正审批表等)、资格证书、最新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4)《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5)其他选调资格条件中有要求的,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州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发送邮件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调剂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选调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12月3日,考场地点在芒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打印准考证时间。由选调单位按照笔试前发布的告知书通知考生做好相关准备,核查考生签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在笔试考试前3天将准考证发到考生邮箱,由考生自行进行彩打。
3.内容和形式。笔试时间18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管理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和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及应用能力等。
4.公布成绩。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h.gov.cn/rsj)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相关要求。笔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前发布的告知书)等参加笔试。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h.gov.cn/rsj)另行通知。
(二)面试或专业测试
1.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管理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按照2: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因其他原因未达到2:1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由州政府办公室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制定面试和专业测试工作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州政府办公室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组织开展,主要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资格复审时有资格不符的人员,选调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进入后续选调环节资格。
3.发布通告。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h.gov.cn/rsj)发布通告,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见通告。
4.内容和方式。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体检人选;专业技术岗位,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测试内容及方式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笔试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及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州政府办公室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或转正审批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体检
体检由州政府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还要开展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自动弃权,或考察、体检、毒品检测不合格的,可进行递补,按选调岗位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一批次后仍无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选调单位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h.gov.cn)、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h.gov.cn/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选调单位在办理调动手续时确定选调人员的岗位,确定时必须在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八、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通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是否真实、有效,以便选调单位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本通告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