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招聘93人公告
2022年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2年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2年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3日起同时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ozhou.gov.cn/)、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ozhou.gov.cn/)、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s://www.bzcdc.com.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2年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11月1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ozhou.gov.cn/)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7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520867786@qq.com。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本次招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以及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1月24日9:00起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国情省情等方面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02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含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2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到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568号,房间号:516,联系电话:0558-5126127,0558-5121551)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因报考人员少导致实际比例达不到3:1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均确定为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和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亳州市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26127,0558—5121551(市卫健委人事科);0558—5132010(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08752(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