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招聘网格员、消防文员53人简章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招聘网格员、消防文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网格员50名、消防文员3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招聘网格员、消防文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对身高、学历、户籍、年龄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招聘网格员、消防文员岗位表》为准。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1月7日至 11月15日至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关技能资质资格证书、退伍证、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蓝底)2张。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审核材料时,考生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还需持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保持适当的距离。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予以配合。
(二)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式考核。科目为男子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步、俯卧撑;女子体能测试项目800米跑步、仰卧起坐。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以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4.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各项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录用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核酸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1.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1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参照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保障网格员、消防文员工资待遇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网格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本次网格员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7332016。
六、本简章由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负责解释。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联办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