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招聘第二批专职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
2022年度青田县招聘第二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及省、市、县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8〕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 |
报考岗位 |
招聘人数 |
工作地点 |
学历、年龄要求 |
备注 |
中共党员 |
岗位1 |
6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
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5日之后出生) |
|
岗位2 |
5 |
温溪镇 |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岗位3 |
5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
||
岗位4 |
5 |
温溪镇 |
|||
岗位5 |
1 |
山口镇 |
|||
不限 |
岗位6 |
3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
||
岗位7 |
7 |
温溪镇 |
|||
岗位8 |
2 |
山口镇 |
|||
归侨侨眷、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岗位9 |
3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之后出生) |
35-40周岁的女性需提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
退役军人 |
岗位10 |
3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青田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用时户口所在地);
2.青田县户籍人员(以2022年11月15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面向中共党员招聘的对象,需提交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
4.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对象,适用于2020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5.面向归侨侨眷、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招聘的对象,需由县委统战部出具审核意见;
6.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对象,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审核意见。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志于城乡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1张;(3)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报名岗位要求“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及复印件各1份;(4)报名表一份《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个人健康申报表(附表自行下载);(5)有加分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相应荣誉表彰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塔山大楼5楼512会议室。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有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二)参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获得党委政府荣誉表彰,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加3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有多项符合加分条件累计加分的,最高加到5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2天前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青田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反映问题并经查实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工资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8-6501930
青田县委统战部(侨办)咨询电话:0578-6516012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78-6099251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505317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78-6830062
本公告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