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_书记员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1名)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5)国家司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300分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达到180分以上。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优先;
(6)岗位职责:在法官督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法官开展质证、询问、调查、调解、法律和案例检索、文书起草等核心辅助性工作;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8)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名)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5)岗位职责: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聘用后服从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前述两类岗位的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1月11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47688754@qq.com(邮件名称:岗位+姓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石鼓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②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资格证书、获奖证书;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面试开始前,政治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报考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下一环节。
(二)相关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聘用制助理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书记员需进行打字速度测试,以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试者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合同签订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工会福利等,并缴纳“五险”,提供早、中餐。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咨询电话:0734-868736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