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委员会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中共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委员会关于2022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凉山州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凉山州巡察工作信息服务中心的干部队伍,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面向全州公开考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凉山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凉山州监委留置中心工作人员1名;凉山州巡察工作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2022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
1.凉山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2.凉山州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诫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提拔任领导职务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1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1月16日)。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考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调公告
本次考调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调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8:30至11月29日下午17:3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选择职位。公开考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考调职位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szzzb407@163.com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最新任职定级文件、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证书或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编制卡(由原件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党员证明材料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近期电子版证件照1张(jpg格式)。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个人承诺,事业人员同意高职低聘的个人承诺。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考调职位。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本人于2022年12月2日8:30—12:00、14:30—17:30到西昌市滨海中路12号凉山州纪委监委机关1号楼1217办公室现场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和24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笔试前24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计划与面试人选1: 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24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后,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在公务员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州纪委监委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
体检合格后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七)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由凉山州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调动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调动后,在所考调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考察、体检、试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考调考试补充公告、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其他有关事宜在凉山州纪委监委官网“凉山清风”(http://www.lszjw.gov.cn/)发布。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834-3865848;监督电话:0834-3866137。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和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凉山州纪委监委官网“凉山清风”(http://www.lszjw.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随时关注“健康凉山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凉山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调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调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调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2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中共凉山州纪委 凉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