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招聘300人公告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22-11-17 16:16:03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积极策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建设“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拟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30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含首批“名校优生”专项计划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类教师须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职教专业课教师须承诺入职后三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3.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1年11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原“985”“211”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②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④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综合奖学金;⑤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形式:南通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团到相关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网上预报名初审通过、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评价考核、面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现场选岗、择优聘用,现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2.招聘批次:拟分四个批次,分别在北京、南京、武汉、南通等地设专场招聘考试点。
3.时间地点:本轮专场招聘视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自2022年11月起分批组织实施。各批次先后顺序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南通为第四批次,执行本批次及前三批次未完成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将《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发布。
(二)考生报名
1.2022年11月25日17:00前,考生可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报名二维码详见附件1),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通过预报名初审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贴照片,本人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招聘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核,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对现场审核结果有疑义,可现场陈述申辩。
注意事项:①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持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佩戴口罩,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活动;②考生须诚信报名,同批次每人限对应一个岗位代码报考(原“985”知名高校毕业生可兼报“名校优生”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安排至第四批次集中招聘。第四批次招聘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现场改报同批次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已通过现场考试并签约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批次岗位。
前三批次岗位变更情况在每批次现场告知,并在第四批开考前7个工作日发布补充公告。
3.同批次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且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交纳考试费100元,按指定要求参加现场组织的考核。
(三)组织现场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对通过报名审核并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小组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安排考生进行现场交流(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本环节总分200分,综合评价、现场交流各100分,其中任意一项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同时报考“名校优生”岗位的考生,先接受招聘小组现场安排的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评价和现场面试)。从考核合格者中,按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签约人选。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达比例的,按实确定),并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现场组织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顺序号,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予以调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
4.现场选岗签约。按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得分,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南通市教育局现场收取考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并现场组织选岗,确定拟签约学校,组织完成签约手续。如有放弃的,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签约后,南通市教育局可安排考生到直属学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相关工作。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名校优生”拟签约人选经现场选岗后,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如有放弃的,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考核合格但未入选者,可继续参加下一环节的面试。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与考察。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2.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经审核同意暂未取得者除外),由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7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入编等手续。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者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确定为“名校优生”专项计划的人选纳入我市重点培养对象管理,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入职后安排在主体学校培养锻练,服务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表现,统筹安排到南通市教育局其他直属学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南通教育局通知或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防疫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现场应聘环节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本地规定的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情况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招聘过程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继续从事招聘工作或者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30、0513-85098840。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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