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招聘公告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牧场力量,提升管理层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牧场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国有农牧场企业职工;本次计划招聘农牧场工作人员9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能够扎根基层,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讷河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按照防疫要求,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提供《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1)。报名地点:讷河市农业农村局311室,联系人:周先生,报名咨询电话:18724489777。报名材料:(1)《讷河市公开招聘农牧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1份;(2)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1张粘在报名表上)。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招聘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人选确定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报名人数较多,由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按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四、考察及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2.体检。按照公民公务员招聘要求的体检范围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由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审联查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4.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结合农牧场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分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聘用人员应按照各农牧场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农牧场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用人员由农牧场统一进行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考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日常管理。
六、薪资待遇
1.试用期内,薪资为2000元/月。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后,薪资待遇按照所在农牧场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谈、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本公告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牧场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