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红河个旧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30人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2-11-23 17:17:26

个旧市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30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医疗卫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3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校园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个旧市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40岁以下。各年龄段时间计算至2023年3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此次招聘如因疫情变化导致考试时间及地点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如此次校园招聘已经招满人员,则不再举办校园或单位现场招聘,否则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关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在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

线上报名: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昆明医科大学2022年秋季毕业生线上双选会报名,或在2022年12月3日12:00前将个人报名资料发送至医院联系人邮箱报名均可,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73-2124829,邮箱:1416497931@qq.com。

线上面试:面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22年12月5日08:30开始。具体信息请关注个旧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gjrmyy.com人才招聘栏或医院微信公众号中“联系我们”的人才招聘栏。

个旧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在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个人报名资料发送至医院联系人邮箱报名,邮箱:869933502@qq.com,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873-2123091,考试等相关安排请关注个旧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gjszyyy.com/index.html通知公告。

此次招聘如因疫情变化导致考试时间、地点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如此次校园招聘已经招满人员,则不再举办校园招聘、单位现场招聘及线上招聘,否则另行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

经过综合考核,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如有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综合考核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递补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个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个旧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4.递补。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拟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时间、考察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个旧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2124227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和平路70号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3—2138919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西路364号

附件:

1:个旧市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x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声明: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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