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市船营区乡镇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10人公告(1号)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2-11-24 09:33:28

2022年船营区乡镇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告(1号)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吉组通字〔2022〕53号)、《关于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街道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办发〔2022〕4号)和《关于乡镇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优秀社区(村)干部的实施意见》(吉市人社发〔2022〕1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使用乡镇街事业单位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10人,编制落在现工作社区所在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聘用为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1. 船营区辖区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连续满三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

2. 自2022年3月2日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连续奋战在防控一线,统筹协调核酸检测、流调排查、人员隔离转运、环境消杀、物资保障保给、社会面管控等工作中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

3. 在接受组织安排任务时不讲代价,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怕风险,勇于担当,各级组织认可、群众公认的;

4. 工作中一贯表现优异,模范带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每个年度至少有一个季度为优秀等次,所在社区在各项争先创优中成绩突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

此次专项招聘采取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推荐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向所在乡镇街党(工)委提供个人自荐材料,辖社区的乡镇街党(工)委要按照专项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荐。如有不按要求条件推荐的,取消该单位推荐资格。经各党(工)委集体研究后,将确定的初步推荐人选在乡镇街和所在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党(工)委向区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推荐,每个有社区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只能推荐1人。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6日8:3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船营区人社局2楼203室(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3. 报名所需材料:

①《2022年船营区乡镇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9年—2021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乡镇街党(工)委推荐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现象,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定招聘考评人选。

五、招聘考评

(一)专项考评。考评组依据《专项考评评分细则》,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近三年的个人工作业绩、疫情防控工作及贡献、获得的荣誉等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其中党组织建设工作30分、社区建设工作30分、疫情防控工作40分)。考评权重60分。

(二)综合考评。考评组通过面试方式,对招聘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总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评权重40分。

(三)成绩核定。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按照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加权汇总成绩之和,以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同等条件下,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突出,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先。

六、体检

体检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自行体检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按照招聘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公示在船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jlcy.gov.cn/)和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八、相关要求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要继续在社区岗位上工作至少5年以上,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或交流调动。

(三)专项招聘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对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程序、拟聘人选等都要面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确保专项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在专项招聘中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专项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九、注意事项

(一)综合考评(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综合考评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在船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jlcy.gov.cn/)发布公告,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船营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船营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6097826。

附件:2022年船营区乡镇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报名表》

船营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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