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市中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371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政府
2022-11-29 10:14:50
济南市市中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社区专职工作力量,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作需要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371人,其中面向社会普招185人,面向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定向招考186人。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岗位的不得同时报考社会普招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面向社会普招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4、具有市中区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带有验证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面向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带有验证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2021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就业的,须提供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打印的个人权益单或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无缴费证明)
(三)笔试加分项
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社区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能力,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计算。本次考试笔试加分采用考生承诺制,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前自行核实加分条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申请加分项。报名成功即视为承诺所申请加分项属实,根据其申请加分项进行笔试成绩加分。报名时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不得报考的几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其他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形式组织的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有市、区及各街道关于做好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种不得、不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laofu.com/home)发布。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5日24:00
查询时间:2022年12月1日12:00至2022年12月6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日12:00至2022年12月7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岗位,准确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报名指定网址: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三)网上初审及缴费
由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指定网址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报名资料及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及时登录报名指定网址,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缴费完成后,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告。
温馨提示:多区联考,建议不要重复报名。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从事社区工作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方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为原始笔试成绩与笔试加分之和,其中笔试加分以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申请加分项计算。
2、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报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并按总招考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分数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laofu.com/home)公布。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公布为准)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若无法提供网上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资料与网上报名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方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能力水平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因考生人数较多,分在多个面试室进行面试,为最大程度实现公平竞争,则采用“修正系数”办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官评价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考官评价成绩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考场全部考生考官评价成绩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加分后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面向社会招考和面向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人员分别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最后名次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以笔试加分后成绩确定;若出现笔试加分后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及体检
1、考察工作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及体检工作。
(四)公示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享受社区工作者相关岗位薪酬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社区日常服务、网格化管理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辅助工作。
(二)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自成绩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进行递补。
(三)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及违反考试纪律的,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考辅导培训班。
(五)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具体减免退费工作事宜以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发布的减免退费通知公告为准。
六、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市中区纪检监察、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全程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
本次招考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全程办理。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laofu.com/home)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正常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531-82078696(正常工作日8:30—17:00)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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