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德州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简章

来源: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2-11-29 15:55:26

2022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名、备案制人员26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5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2月5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现役军人;
 
  6.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 9:00—12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2月5日11:00—12月9日16:00
 
  报名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8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2月5日11:00—12月9日16:00
 
  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5日11:00—12月10日16:00
 
  考生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qhxwjjzgk@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2年12月9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将统一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予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
 
  2.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卫健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交《2022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面试人员须知等详见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另行公告。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汇总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生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中共齐河县委办公室、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河县人才购房补贴办法》《齐河县“驿站式”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齐办发〔2021〕17 号),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于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医生,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考生经聘用后,须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5年内(含试用期)执业考试成绩不通过合格线者将予以解聘。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齐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5323702(事业编制)、0534-5324526(县人民医院)、0534—5620370(县中医院)、0534—5337239(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1:2022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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