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11月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11月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3.报考年龄:详见《岗位表》,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即1986年12月7日后出生。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应聘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证书。
6.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时间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
2.地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楼会议室A21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药检大楼)。
3.联系电话:巢小姐,0755-86620672。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生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四、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专业题型,主要测试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考生不能带任何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不另设备考时间。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药检院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市药检院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药检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药检院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药检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11月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