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99人简章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2022-12-14 13:15:33

乌兰察布市2022年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因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需要,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99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2年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3日至2004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乌兰察布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列编招聘、引进人员及备案制管理人员);

4.2017—2022年在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自行辞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1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进行设置,专业审查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应聘)。

5.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

6.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后续环节使用(特别提醒: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1日18:00。

3.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8:00。

4.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审核状态是否变化为“已通过”,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5.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健委咨询(咨询电话:0474-8324039)。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将根据各岗位应聘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或直接进行复审、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具体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

(1)对于报考岗位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1:3比例的,直接进入复审、面试环节;报考岗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3开考比例的,进行笔试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人选。

(2)对于博士研究生报考的,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不进行笔试、面试。

(3)与博士研究生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在审核结束后可以调整至其它学历、专业符合要求的岗位,与该岗位人员一同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考试采取“云招聘”方式线上进行。答题文字、语种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按照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生在家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加权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直接面试的只计面试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及面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按时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二)调剂

1.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应聘人员不按时报到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等情形造成岗位缺额的,以及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考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调剂。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试用期满办理转正手续后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手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公共卫生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8303202(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2年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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