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湘潭市直公立医院招聘31名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年湘潭市直公立医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第一批)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积极应对优化调整新冠防控政策后短期内感染人数增加而出现的就诊高峰,做好我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工作,现将2023年湘潭市直公立医院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疫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31名,具体计划与岗位条件见《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tzy.com/)、湘潭市民政局网站(http://xtmz.xiangtan.gov.cn/)以及相关招聘单位网址: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xtsyyy.com/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xtsdermyy.com/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http://www.xtfuyou.com/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www.xtswyy.cn/
湘潭市中医医院:http://xtszyyy.com/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http://www.xt3yy.com/cms/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http://www.xtlyy.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报考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2年的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四、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是我市为解决当前疫情救治工作相关的临床医师力量不足而开通的绿色通道,不组织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岗位临床实践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临床技能、病历书写、新技术掌握、知识运用、临床教学、团队协作,医患沟通等。
临床实践考核原则上为5-10个工作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计划数择优选拔考生进入下个环节。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1其它岗位或其它单位岗位。
六、体检
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各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湘潭人事考试网、各主管部门官网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各主管部门官网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合的情形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十、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31-58669039;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31-52705110;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731-58577507;
湘潭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731-55519256;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0731-52875025;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31-55989858;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 0731-52518108。
监督电话:
湘潭市卫健委人事科 0731-58555257;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0731-52255825;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731-58555268;
湘潭市人社局事业科 0731-58626298。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年1月3日
附件2: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