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我中心会议研究同意,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方案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学位证明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
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须持以下资料:1、个人简历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和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4月4日期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童成刚
联系电话:0833-5677890、13698394509
报名地点: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四、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个人工作经历、言语形体姿态、个人专特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的考察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
五、体检:由中心人事科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我中心进行体检。
六、聘用:拟聘人员体检合格,且提交无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聘的证明,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事科办理入职和合同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七、就业见习用工考察和正式使用:除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进行就业见习用工考察外,其他人员均要进行就业见习用工考察,就业见习用工考察期限不超过3个月。就业见习用工考察期满,人事科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就业见习用工考察期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使用。
八、待遇
编外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中心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九、关于公告信息有效性的声明
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以我中心官方网站上(https://www.lssjswszx.cn)公告的信息为准。我中心未授权其它网站发布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它要求 |
备注 |
---|---|---|---|---|---|---|
外科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外科专业。 |
|
外科主治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外科专业。 |
|
五官科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耳鼻喉科、眼科专业。 |
|
五官科主治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耳鼻喉科、眼科专业。 |
|
皮肤科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皮肤科专业。 |
|
皮肤科主治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皮肤科专业。 |
|
中医科医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中医专业。 |
|
中医科副主任医师 |
1 |
5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 |
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中医专业。 |
|
中药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药学 |
取得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