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通告

来源: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3-01-07 11:14:15

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20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监督法〔2020〕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切实加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内容:

1.招聘岗位:专职协管员。

2.性别:男女不限。

3.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

4.专业:不限。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品行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四)基本掌握Microsoft office、WPS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组织协调与沟通良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工作,服从安排,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应服从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专职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综合巡查摸底及日常监督,完成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四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0873-4626315;电话:135****4995(刀老师),139****8827(董老师)。

4.本人要对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等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用以资格审查。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楼会议室。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五、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一)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待试用期满经考核后,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

(二)相关待遇:协管员聘用实行合同制(三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购买保险;试用期满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单位配统一制式卫生监督执法服装(工作不满一年自动辞退的,制式服装费用个人承担)、购买五险、办理工会会员,享受工会会员待遇,核发协管员每月待遇基础工资1600元+绩效+出差补贴+工龄工资(每满1年每月发100元,五年截止);节假日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报名表.docx

红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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