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招聘辅警14人公告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零距离 2023-01-09 09:44:18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管理,加强社会面防控能力,全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治安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塔什库尔干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施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4人,其中:男性11人,女性3人。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应(历)届毕业生、复转军人。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

3.持有经国家、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7.本民族语言为非国家通用语言的考生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MHK)3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熟练使用国语和计算机办公软件;

8.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本方案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聘用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4日11:00至2023年1月10 日19:00;

4.报名要求:考生如实填写《2022年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政治考察表》一份(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携带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退伍军人不用提供)、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照片2张、个人征信报告。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对提交报名资料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永久取消报考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基础认识和基础法律知识、时事政治、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书写水平,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卷;

3.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4.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1月11日(下午17时00分—19时30分)前往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

5.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12日上午11时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若发生变化,请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主要以法律常识、语言表达、工作常识等内容为主;

2.面试时间初步计划为2023年1月12日下午,若有变化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3.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按1:2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按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时间、地点、测试项目及标准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以及体能测试成绩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聘用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期满表现优异者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待遇按照县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与其他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4.本简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276936661(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 刘江鹏)

18699389758(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 恰飞尔)

监督电话:0998-3495007 (驻局第二纪检监察组)

报名及电话咨询时间:上午11:00-14:00 下午16:00-19:00。

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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