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热爱基层服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及其他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
3、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拒不执行的;
4、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违反街道规划,且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6、曾因违规被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和流程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至1月13日16时,期间接受24小时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富春街道办事处招聘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1090958)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逾期提交报名信息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照片):
(1)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
(5)会计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至1月13日16时。
富春街道办事处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2023年1月12日9时至1月13日16时)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结果及未通过审核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接受资格审核,逾期修改将视为无效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成功报名人员(报名界面显示已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富春街道办事处招聘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暂定1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分排名先后按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待遇参照《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富编〔2017〕37号)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有关内部规定执行。
街道根据需要建立编外用工人员人才库,在一次招聘中除聘用人员外,可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保留若干应聘人员作为替补名额,在一年内编外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依次补充。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1-63342370(8:30—11:30,14:00—17:30)。
4、本公告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富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