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公告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行政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会稽山下,占地180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设20个处室,其中教研机构为哲学与科社、经济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与法学、文化与统战等5个教研室和“枫桥经验”、党建、人才发展(挂绍兴市人才发展研究院)等3个研究中心。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0人,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67人(博士20人),绍兴市创新团队带头人2人。2014至2016年连续三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连续七次获全省党校(行院)系统科研工作优秀奖。已承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300多个市县、30余万人的培训任务,设有浙江省委党校、南京农业大学、上海大学等研究生教育教学点。
二、引进专业与人数
岗位类别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 人数 |
专业技术岗1 |
02经济学类 0303社会学类 1204公共管理类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业技术岗2 |
0301法学类 0302政治学类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业技术岗3 |
12管理学类 030204中共党史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备注:专业设置参照《本科新旧专业(对照)目录和研究生学科(含1997年专业及专业硕士)目录综合对照表》。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3)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包括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国(境)外2023届硕士研究生;国(境)外2023届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3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3年的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在校期间还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2021年,2022年]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专业技术岗位1和专业技术岗位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结合院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适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报名地点: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浙江省绍兴市阳明路8号)
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zgsxswdx@163.com)、邮寄或直接交到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邮政编码:312000),材料原件在后续环节审核。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持入学证明,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专业技术岗位3,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要达到3:1以上(如低于3:1,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按照“相似相近”的原则,由学校比对课程与所设专业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决定。
3.面试
对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面试以试讲及科研成果评分方式进行,着重考核入围人员的岗位素质、学科能力和岗位实践能力。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4.公布成绩
面试完毕,根据试讲考核、科研成绩评分情况,公布面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并予公布。按招聘计划数1:1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名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总成绩排定名次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则另行招聘。
6.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入围考察的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或考察不合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7.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2023届硕士研究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或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五、优惠政策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享有35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安家费补贴,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居住,可申办子女教育绿卡(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一次)。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绍兴市相关规定享受最新人才政策待遇。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575-88129171(江老师)。
本简章由中共绍兴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
附件: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