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65人公告(2023年2月批次)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01-31 09:10:41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3年2月批次)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招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2023年2月批次)》(附件1)。

5.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科阶段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3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9.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美术教师岗位和中职计算机教师岗位。

根据有关要求,2021年、2022年毕业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相关要求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认定标准为无社保缴费记录(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且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2023年2月批次)》(附件1)。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网址:http://zp.lcedu.net.cn)

时间:2月6日上午9:00-2月10日下午5:00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PDF文件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月11日至2月12日。

各引进学校通过查看简历、组织现场面谈或线上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3.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下同)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考核

考核人选于2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考核,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5.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优秀考生调剂

004-020岗位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对象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订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3年7月30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和获奖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博士研究生,2023年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0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五)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88263199。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1月30 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2023年2月批次)》.xlsx

附件2:综合考评排名证明.docx

附件3: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x

附件4: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5: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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