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8人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共招聘8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3. 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 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 身体健康,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67746892,67796471。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三类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英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②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如有工作单位但未提供此项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专业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原创作品等)。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结合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审核通过者,才能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 笔试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具体测试内容并进行现场测试,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类别参加。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根据测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 已报名人员不按时参加笔试及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及专业测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要求参加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上一环节测试情况在面试开考前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情况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
(五)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日常办公测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日常办公技能及文字录入编辑,通过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从上一轮人员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2.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政审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安排上岗试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由石林鼎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石林县检察院工作,执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省级预算单位一般性合同聘用制二类地区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试用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及试用环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情况进行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参加本次招聘应试者,所有考试环节均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虚假申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劳务派遣单位:石林鼎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