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科技创新“一网通办”服务、科技新闻宣传、科普公共服务、档案资料管理服务、科技统计及年报年鉴编撰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档案管理 1人(初级专技岗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财务档案管理(初级专技岗位)
1、职位说明
承担科技系统归档范围内档案的鉴定、验收、接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资料、史料的搜集、征集以及档案整理工作,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以及档案利用,承担科技系统单位档案、资料的委托服务。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2)具有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耐心细致的工作素养;
3)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5)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具有科技工作经历者优先;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1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且仅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下载本招聘公告中的《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通过图片插入方式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并将表格中的信息填写完整。通过本人有效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次报名邮箱(hr@sstic.sh.cn),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加本人姓名全称,如:财务档案管理-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16:00止。
报名材料:《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创新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通知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3、招聘形式
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创新中心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应聘材料相应的原件接受核验。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高低,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5、考察
由创新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邮箱:hr@sstic.sh.cn
联系电话:33383464
监督电话:23112509
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成果档案资料馆)
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