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招聘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海城区创城专干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能吃苦耐劳,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日常办公室软件使用,文字功底强,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行政管理专业;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七)有C1驾驶证;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服务期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2月6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和报名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招聘以面谈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6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填好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免冠正面照片等个人资料电子版,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cqccb2020@163.com。
如有发表或刊登的文字作品、撰写过的综合性材料,均可随附件提交。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海城区创城办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核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海城区创城办确定名单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考察报考人员表达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综合能力。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取1:6进入面试,面试主要结合岗位特点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3.经过面试考核后,海城区创城办根据岗位需要并综合笔试和面试表现按1:3确定拟聘用入围人员名单进行面谈,综合评定最后确定考察和体检环节人员范围。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
2.考察
考察主要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村(社区)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3.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海城区创城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五、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两新”党建组织员待遇标准执行(待遇中含绩效奖)。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形式采用一年一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79-305287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咨询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政府大院南侧103室
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