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办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市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市委运行保障日常事务。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类三级或四级合同制职员1名,安排在我办法规科从事相关辅助类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4日后出生);
3.不限专业。聘用为综合事务类三级岗位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及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14日),聘用为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服从岗位安排,能适应紧急加班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根据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电话:0756-2179821。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2月17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wbgbk@zhuhai.gov.cn,采用rar格式打包压缩,文件按照“报名岗位级别+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
①《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个人声明”栏签名)(附件);
②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④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笔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公布,并短信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方面。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潜能等方面。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18610。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与《笔试通知》同时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