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用104人公告
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用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04名。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41)
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范围
范围和对象、条件参照《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附件4)。其中,招用条件中要求磐安户籍的,须参加过公务员、事业人员、教师、卫技人员考试且有笔试成绩的方可报考;招用条件中要求非磐安籍的,须参加过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且有笔试成绩的方可报考。
三、招用程序及办法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用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月15日9时—2月21日9时。
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41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2月15日9时—2月22日9时。
由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2月15日9时—2月24日9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条件所需的材料及积分所需的材料,须提供积分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积分相同的,积分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2月24日—3月2日。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招用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积分高的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在聘用之前不能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招用。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招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招用。
递补须在招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用职位人员招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3年2月15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不得报考。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5.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用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6.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7.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3
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2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3年2月15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研究生学历及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2月15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2月15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2月15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向招用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4
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用工作,建立编外人才“储备池”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除驾驶员、安保、食堂员工等岗位外,原则上从编外人才“储备池”中择优招用。
一、储备池人才范围
未纳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进入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
二、储备池人才管理
进入编外人才“储备池”的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采取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参加人事考试笔试总成绩等项目,按一定的分值进行积分制管理。
(一)学历积分。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的,可按下列标准计分。
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积1.5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积1分;
4.具有高中学历的,积0.5分。
计分时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计分;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需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方可计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积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以下标准计分:
1.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1)具有正高级职称,积3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积2.5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积2分;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5分。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标注高级,未注明正高级、副高级或相应等级的,按照副高级职称积分。
2.职业技能积分
(1)具有高级技师的,积2.5分;
(2)具有技师的,积2分;
(3)具有高级工的,积1.5分;
(4)具有中级工的,积1分;
(5)具有初级工的,积0.5分;
(6)具有专项证书的,积0.3分。
计分时以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计算,不重复计分,多个专业技术职称和多个职业技能不累计计分。
(三)参加人事考试笔试成绩积分。根据人事考试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积分。譬如张XX,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20分,该次笔试满分为200分,折算积分为0.6分。计算公式为:笔试积分=笔试总成绩/该次笔试满分。笔试总成绩以参加人事考试公布(查询)的成绩为准,可以择最高一次的成绩。
三、储备池人才运用
人力社保局发布编外人员招用公告后,启用编外人才“储备池”,符合报名条件的储备池人才统一在线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本人向招用单位提供积分材料。招用单位负责审核计分,将名单(按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报送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生)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附件5
积 分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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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审核分 |
说明 |
|
1 |
学历 |
研究生 |
2 |
1.计分时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计分;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需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方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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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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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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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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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称 |
正高级 |
3 |
1.计分时以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计算,不重复计分; 2.多个专业技术职称、多个职业技能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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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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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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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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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技能 |
高级技师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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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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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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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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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0.5 |
|||||
具有专项职业职业能力证书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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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人事考试笔试成绩积分 |
1.计算公式为:笔试积分=笔试总成绩/该次笔试满分。譬如张XX,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20分,该次笔试满分为200分,折算积分为0.6分。 2.笔试总成绩以参加人事考试公布(查询)的成绩为准,可以择最高一次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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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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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
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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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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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本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