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4人启事
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4名,其中勤务辅警160名、文职辅警44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7年3月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
(六)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扫描附件2二维码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
2月15日至2月22日12:00
2.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2月23日至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高速交警辅警岗位(5、18、19、26、27、28、29号)报名点设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30号;其他岗位设在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1号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确认报名成功后(未参加或通过现场审核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5个项目,其中3项达标者视为合格。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3选2)和1000米跑、1分钟跳绳(2选1)。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分钟仰卧起坐(3选2)和800米跑、1分钟跳绳(2选1)。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2、25号岗位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总成绩计算方法以现场审核告知为准,其中报考2号岗位的免予体能测试和笔试,审核通过直接进入面试。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年人均9万元左右,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9980814。(咨询时间:2月15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月20日-24日上午9:00—11:30)
温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