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一、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共有211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享有“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等美誉,南浔古镇是中国5A级景区,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构成1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20分钟。
南浔区医疗资源丰富,有综合性医院4家,中医院1家,近年来我区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快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加速推进南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诚邀各位医学人才加盟南浔共创事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岗位共59个,计划招聘8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5.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公告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内开展若干次优先招聘。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效招聘岗位在每批次招聘前发布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每批次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本人1寸照片)、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核、签约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在每批次招聘时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迟到或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约、体检、考察对象。
各岗位根据考生考核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考核成绩并列的情况,进行一轮加试,加试成绩仅作为判定成绩并列人员之间排名之用。
签约对象与招聘单位在各批次招聘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考察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中将再一次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考察结论即为不合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第一期公告”即不再有效。
(二)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签约即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集团 |
徐老师 |
0572-3065770 |
湖州市南浔区第二医疗集团 |
黄老师 |
0572-2980289 |
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
徐老师 |
0572-3912263 |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先招聘2023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