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招聘协管人员11人公告

来源: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2023-02-21 10:15:34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2023年上半年招聘协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茂名滨海新区城管执法力量,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协管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简介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以下简称茂名滨海新区)成立于2012年4月26日,总规划面积为1688平方公里。为突破茂名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瓶颈,茂名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茂名滨海新区起步区,起步区总面积约208.6平方公里,代管电城镇和博贺镇,共52个村(居、渔)委会,总人口约27万人,常住人口约20.78万人。茂名滨海新区作为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粤东西北第一个新区,是省级经济功能区,也是茂名四大发展平台之一,茂名滨海新区按照“港、产、城、乡”联动发展的战略要求,在一片滩涂丛林中起步,逐步迈开了茂名高标准规划、大规模建设的步伐。

茂名滨海新区东毗阳江,西临湛江,面向南海,背靠中国大西南和中南地区,既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海南自贸区的交汇地带,又处于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联系的交通走廊,地缘优势叠加效应明显,具有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利条件。茂名滨海新区石化产业基础雄厚,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生态系统优良,人口承载力较高,是粤西地区正在崛起的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新兴增长极。

目前,茂名滨海新区起步区正紧紧围绕“港产城乡”联动发展战略,具体实施“一城两镇三港四区(1+2+3+4)”(“一城”即滨海新城,“两镇”即电城镇、博贺镇,“三港”即博贺新港、吉达港、博贺渔港,“四区”即博贺新港现代物流区、吉达临港产业区、滨海旅游示范区和博贺海洋产业区)融合发展战略,以港兴产、以产促城、以城带乡,努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成为茂名沿海经济带上新增长极的主战场。

二、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简介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是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于2019年被批准成立,属正科级单位,受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以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业务上接受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区城管执法分局内设2个股室,现有近60名干部职工,办公地点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大道与吉达大道交汇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为1988年3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期间出生),特殊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表;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7.男性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厘米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其他不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21: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mmbhcgzp2023/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进行报名,报考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后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是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基础数据审核,报考人员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3月11日9:00至3月13日21:00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处理。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公告。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

(一)笔试

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密切留意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公告。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划定。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公告。通过资格复审的,可于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①报名表(双面打印);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公告。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不达到合格成绩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将与茂名滨海新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适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结合本人意愿,可按程序办理续聘。

十二、工资待遇

执行茂名滨海新区规定的协管人员薪酬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4.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5.本公告由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6.联系电话:0668-53585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2023年上半年招聘协管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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