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选调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22 09:33:13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与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拟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和职数、岗位空缺的原则;

(六)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选调后应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跨系统选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岗位设置要求,按有关规定转评相应职称系列或转为管理人员。

三、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2023年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共公开选调4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2月21日(含2月2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2月21日(含2月21日)以后出生人员。

9.工作年限等条件符合调动相关规定,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 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调岗位、选调范围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调程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2月21日—3月1日到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

1.《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4.近期个人免冠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及小一寸渐变蓝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标注姓名、所报考岗位代码);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职称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

6.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复印件各1份;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1份(附件4)

复印件需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本人签名、复印日期。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的方式,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出符合岗位条件的干部参加选调,所推荐人选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推荐报名的不能参加选调。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在报考岗位规定的范围、是否符合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选调或者按比例调减选调人数。资格审查结果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考试及考核

考试由经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组成。

1.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教育经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发表文章、资格证书持有情况,分值为20分。考生报名时提供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评分,分数由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基本的政治理论、专业常识等综合知识,分值为5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具有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生只能携带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除上述文具及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为30分。根据每个选调岗位经历业绩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经历业绩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相同,依次按照经历业绩评价、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后续选调环节。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认真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及政治素质和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考察中对经历业绩评价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经考察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报考相同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其次的人员递补。

(六)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得列入拟选调对象。

(七)讨论决定

根据体检结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提请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八)人选公示及调动手续办理

讨论决定同意调动的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选调单位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考察等过程中,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面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调。

(五)选调人员岗位聘用由选调单位根据空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凡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疫情防控按照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8—3015903(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监督电话: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129007(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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