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3届毕业生76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22 10:46:56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其中教育岗51名、卫生岗2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武隆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教育岗位采取网上报名并到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卫生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6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武隆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guiz.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242),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登记照(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教育岗位: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卫生岗位: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岷山园林大酒店长江二路店(渝中区长江二路173号)。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二)面试

1.教育岗: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一共不超过18分钟(其中试讲8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体育艺术类考生须自备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需用品。

2.卫生岗: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面试项目总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教育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卫生岗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考点予以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行准备。因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和考试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如需递补,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报到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按报考岗位对应的主管部门分别到武隆区教委或武隆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签约环节递补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和考试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如需递补,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在武隆区教育或卫生系统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或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武隆区教委、武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77720801、023-77720032、13996834155

区卫生健康委:023-77788861、023-77788862、18996799811

区人力社保局:023-777220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武隆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附件5: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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