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是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二类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表内签名处需手写,相片栏应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6)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申请认证);
(7)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4);
(8)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5);
(9)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zyyzh@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是此次考试的重要材料之一,请考生认真对待,因报名资料填写错误或资料信息不齐影响资格审核和最终录用结果的,考生后果自负。
4.咨询方式及联系人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5-23406775。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月31日;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任意一环节分数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不再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一)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有关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