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道招聘社区组织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彩虹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党建工作。
(三)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群工作,需有1年以上党龄。
(四)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初次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招聘公告之日止。
(六)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在本街道、本社区居住生活的党员优先录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4日至3月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社区组织员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caihongjiezzb@sina.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彩虹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周门南路27号)9楼会议室。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021972。监督电话:8163959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