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鼎湖区纪委监委招聘机关雇员7人公告
鼎湖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招聘机关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鼎湖区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机关雇员7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
招聘 对象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职称 |
年龄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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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往届毕业生 |
本科 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会计学(A120201)、会计学(B120203)、法学(A03)、法学(B03)、中国语言文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A0503)、新闻传播学类(B0503) |
无 |
40周岁以下 |
|
3 |
应往届毕业生 |
本科 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类(B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A0810)、电子信息类(B0807) |
无 |
40周岁以下 |
需经常出差、下乡,适合男性 |
2 |
应往届毕业生 |
本科 及以上 |
学士 及以上 |
不限 |
无 |
40周岁以下 |
需经常出差、值夜班,适合男性 |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考生除符合上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4. 毕业生报考时须已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5.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8:00止。
2.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dhjwzp2023/)按照应聘岗位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间要求来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上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工资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19〕1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关于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本公告由鼎湖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鼎湖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2232。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肇庆市鼎湖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