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2人公告
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普格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2名,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2名合同制消防文员,招聘对象为凉山州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5日之前),28周岁以下 (1995年3月5日后),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志愿服务消防救援事业;
3.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身体和心理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历;
(2)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3)擅长数码相机的使用或从事宣传工作经历;
(4)擅长公文写作;
(5)其他相关方面优秀,能够胜任所招聘岗位的。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待遇经费
(一)录取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328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不低于实习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09:00至11:30,15:00至17:00)。
2.报名方式: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308办公室(普格县新建南路365号)
3.报名所需材料: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招聘表》(附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征信报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相关招聘条件审定证明;近期(指近三个月)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具有上述相关手续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后由县消防大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考核报名成功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5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40%,实际操作占10%。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发送至相关人员。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办公室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知识。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基础办公软件的使用。
(四)体检
同类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考生进行政审。
(六)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可在1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七)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与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对被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在试用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在聘用期间不服从聘用部门管理安排,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部门规章制度的;
4.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对聘用部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本人中途自动退出的;
7.有吸毒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连续旷工在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
9.无故离岗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0.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普格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普格县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咨询电话
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0834-4772207
普格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兴月 1878342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