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港引航站招聘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3人公告
茂名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公告
随着我市港口建设的快速发展、船舶引航数量的日益增加和人员更替的需要,为加强引航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茂名港引航站引航力量的综合实力,根据茂名港引航工作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
茂名港引航站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船长。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中国籍公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引航职业道德,热爱引航事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持海船无限航区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且实际任职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船舶驾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应用航海专业英语,持有四级英语证书。
(五)身体健康且符合海事部门规定的船舶驾驶人员体检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任职期间有不良的安全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中国引航协会网站和茂名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材料或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恕不退回):
(1)报名登记表(在网站下载),另附本人近期大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
(2)船长证书(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材料复印件),有效的船员健康证等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复印件)。
3.报名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路88号茂名港引航站综合办公楼1003室,联系电话:0668-3961077(邮寄地址)。
4.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5.资格审查:由茂名港引航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准予参加考试,并向市交通局报备。
6.考试分为笔试、术试: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术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术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术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超过6人,则可全部参加术试。笔试通过,且术试成绩排名前3名者,确定为招聘人选。
7.如报名人数小于3人,笔试成绩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术试。
(三)笔试
1.笔试由茂名港引航站委托有关航海院校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为:船舶操纵、船舶避碰、航海英语。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每科满分为100分,及格线:避碰80分、英语70分、操纵70分。茂名港引航站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监考,市交通运输局派员监督。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有不及格人员,不能参加术试。
(四)术试
1.术试内容主要测试个人在航道中操纵船舶航行的技术能力,在港池操纵船舶旋迴的控制能力、操纵船舶靠离码头的技术,以及应急处理分析能力等。
2.术试时间为3个月。术试结束后,由茂名港引航站2/3以上引航员采取无记名表格打分方式,根据术试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航海专业知识、航海英语能力水平、船舶操纵应急反应能力、登离轮的安全性、综合素质水平来确定招聘人选。(评分范围为100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作为术试人员成绩,不及格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3.术试成绩排名前3名者,确定为招聘人选。如因术试不通过产生的招聘人员差额,按笔试成绩合格者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按差额的1:2比例确定递补术试人员。
4.应聘人员在茂名港引航站参加术试期间,由茂名港引航站提供住宿。
(五)体检
对确定为招聘人选的应聘人员,由引航站工作人员组织,到本市有船员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术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任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茂名港引航站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由茂名港引航站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派员监督。对发现及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聘用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工作考核
(一)考取引航员适任证书和资格聘用要求
持有无限航区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的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在引航站实习满12个月(按正式聘用之日起计),可参加引航员适任证书考试。聘用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起30个月内,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考取引航员适任证书。在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后,由茂名港引航站与其签订引航员聘用合同。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考取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自行回原处,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费用
符合条件参加培训考试的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在培训考试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包含来返交通费)暂由其本人垫付。在考试通过并被茂名港引航站聘为引航员后,给予报销其培训费及考试报名费。
对首次参加考试没有通过的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给一次的补考机会(有关费用自理),若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自行回原处,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培训考试的全部费用则由其本人承担。
(三)引航员职务聘任晋升办法
按茂名港引航站现行的“引航人员等级晋升考核及聘任办法”执行。
七、聘用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的待遇
(一)聘用为茂名港引航站的合同制引航技术人员,合同期内未考取引航员证书之前,人员工资待遇由站参照管理人员工资及结合工作业务量议定。依法缴交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在聘用人员月工资中扣缴。
(二)经考取引航员适任证书资格并经引航站考核聘用的,享受我站合同制引航员相应级别的待遇。
八、组织领导
茂名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工作是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由茂名港引航站具体负责,方案由茂名港引航站负责制定及解释。
茂名港引航站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