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年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更好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我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严格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4、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总成绩为100分,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方为有效。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来计算,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选调范围为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具体岗位详见《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注:3月6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均指本岗位选调最低条件;
4、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尚在试用期的;
(2)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3) 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选调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6个过程。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股(县委县政府5栋213室);
3、报名需持资料:
(1)《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境内学历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学位应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为准;
(4)本人所在单位及个人编制情况证明材料;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复印件(需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由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单》,并于3月13日上午8:30-11:30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单》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统一到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股(县委县政府5栋2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程序。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入闱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经选调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小组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附件2 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