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3-03-07 09:33:09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温州市瓯海区户籍;

4.年龄要求: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相关要求: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较重治安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4)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ohqfgj@126.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原件在面试后提供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压缩包提交):《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应聘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择优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面议。

八、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通知。

3.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4.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22116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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