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0人公告
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确保基层警务工作及时落实和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综合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实际在岗人数情况,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
1.招聘专职驻村警务辅助人员 17 名;
2.招聘专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8 名(其中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1名,监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3.招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 15名。
详见《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即1992年3月8日后出生);监所警务辅助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3月8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开展工作;
5.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撰写简单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一般的矛盾纠纷。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现任村支两委成员。
8.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部门,或者与该民警、职工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9.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在辖区派出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八员”职责:
1.信息采集员: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
2.警务辅助员: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3.治安巡防员: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现场盘查、拦截堵控,协助做好村级视频巡查监控、维护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4.纠纷调解员:协助村支两委调处治安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当地。
5.法制宣传员:协助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各类法制宣传。
6.交通劝导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7.义务消防员:协助开展乡村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灭火工作,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8.便民服务员: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与咨询,协助办理公安类相关民生服务业务。
驻村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规范做好“五入户”工作,治安防范入户、信息采集入户、矛盾化解入户、法制宣传入户、服务群众入户,做到遵法守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由所属单位制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湘潭县公安局门户网及湘潭县公安双微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起至 3月21日(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2.报名地点:湘潭县公安局政工室702室(湘潭县易俗河镇天马东路389号),咨询电话:0731-57889041。
3.相关要求:
(1)本人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到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如实填报《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与岗位计划调整:所有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法规知识(40%)、计算机操作知识(20%)、作文(40%)。
笔试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具体通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具体通知。
分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参加笔试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对入围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能测评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检
组织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具体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填报《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公安局政工室。
对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培训、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机关按岗位计划分配,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作出入职承诺: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两年内不再应聘湘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1. 驻村警务辅助人员每月2110元(含餐费补助);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每月1960元(其中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每月3670元,含餐费补助);交警警务辅助人员每月2600元(含餐费补助)。
2.年终发放一次性精细化考核奖金1000--2000元;
3.各项相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常用装备、警用服装、培训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或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湘潭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考试和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和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诚信参与本次招聘各个环节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作为今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储备人员。在今后需要补充警务辅助人员时,按照1:1的比例,根据本次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组织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直接聘用。
3.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材料或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主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主办招聘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严格遵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如有违反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 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表.xlsx
湘潭县公安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