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招聘教师52人公告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 2023-03-09 10:00:41

关于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东兴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东兴区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集中公告如下:

一、考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4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中午12:00至3月20日中午12: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考聘公告》及《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等,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笔试报名环节,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由报考者按考聘公告规定的内容自行把握和负责,网上只进行照片审核。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对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后填报,联系电话详见《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集中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以及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

⑴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8119805)

⑵对《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中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可联系咨询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后填报。(联系电话:0832-2272032)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信息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中午12:00止)。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核。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照片审核:照片审核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中午12:00至 2023年3月21日中午12:00止。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照片质量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对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照片质量检查未通过者须在照片质量检查规定时间内(2023年3月21日中午12:00前)重新上传照片。照片质量检查通过后,报考者将不能选择其他岗位再进行报名。

5.缴费: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中午12:00至 2023年3月22日中午12:00止,报考者务于2023年3月22日中午12:00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笔试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 4月3日上午8:00至4月7日24:00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33号,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32-8119805)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3)考试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具体动向或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考试组织部门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具体见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面试由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00%+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开考比例

城区学校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农村学校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条件的,按比例或条件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考聘岗位调整情况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考试范围参考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以上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已经通过加分、专项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同一报考人员,若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63号老区政府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832-2288102),以便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分(特别提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交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材料不齐备或非原件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加分。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笔试科目有缺考或成绩为0分或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察委指导监督。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告知。

3.资格审查: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工作时间)持《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中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时间,系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须在递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报考对象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①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③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④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教师考试招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六、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选岗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

考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自主依次选定应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逾期未参加应聘岗位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应聘岗位选定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应聘岗位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岗编适度分离岗位,聘用人员须先在附件“备注”栏注明学校工作满3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832-2288102

内江市东兴区教体局人事股:0832-2272032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2-2248457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32-2073226

十二、本公告由东兴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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