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邵阳市新宁县卫健系统招聘76人公告
2023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岗位要求: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2.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本县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本土化培养医学生。
(10)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11)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以来,入围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后自行放弃未满五年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00起至- 3月22日17:30止。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haoyang.pzhl.net,本平台不推荐使用苹果设备或手机等移动终端,请使用电脑登录网页进行注册报名),使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后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以单张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本人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学历学位证书(载明有姓名专业学历学位的一面)、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姓名页及专业类别或级别页需在同一张图片内)、执业证书(姓名页、执业类别范围页需在同一图片内,护士执业证还需提供最新注册日期页)、近期彩色免冠一寸蓝底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200KB以内,直接上传至照片栏,不需重复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不得使用身份证或纸质照片翻拍上传)、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须为全职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单张图片大小不宜超过500KB,图片总量大小不宜超过10M,否则容易造成上传失败导致报名不成功。招聘岗位中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主动关注报名系统反馈情况(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739-4836425),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打印出本人的《2023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妥善保管,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不按要求上传资料、上传资料不成功、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均会造成报名不成功,报名不成功者将不得参加考试,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且不接受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补报。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提前认真准备齐全报名所需的材料,尽早进入系统报名,不建议压着报名截止时间报名,避免出现系统拥堵或因为证明材料缺失不能重报导致报名不成功。
(三)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负责。
(四)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涉及恶意或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报考行为负责。
3.被吊销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作为资格材料。
4.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有效报名人数与个别特殊急需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降至1:1)。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理论考试与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5.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
7.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起至- 3月31日17:30止。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段、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内容: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相应的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知识。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临床实践专业技能操作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3)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名,如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和职称高低排名。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考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最后一名有多名综合成绩相同者,则以理论成绩高的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提交《2023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需自行提前打印或手工填写好该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需一式一份,自行提前准备)、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两张。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且须提供与工作经历年限相匹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需列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拟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6.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政审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校医招聘最后选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和辞职(离职)。聘用后服务期限不足三年辞职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3392(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36425(县卫健局政工股)
附件1、2:2023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和要求表
附件3:2023年新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医岗位计划及要求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