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13人公告
2023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告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鄄城县人才新政30条》(鄄发〔2021〕17号)文件精神,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况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引进岗位及数量
具体引进岗位、引进数量和条件要求见《2023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做成一个PDF,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ydwrygl@163.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引进单位+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网络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30截止(同时于2023年3月18日在中南大学招聘会、3月20日重庆大学招聘会现场接收线下报名)。报名情况统计数据将不定期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2.资格审核。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学校、学历、学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不允许更改报考岗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
3.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为1人的,取消引进计划;引进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只进行面试(有效报考人员与引进计划超过5:1的,增加笔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按照5:1的比例确定),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线上或线下以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中共鄄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并签订引进合同。在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前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引进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
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时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其他
(一)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按照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告、通知、成绩将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此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七、本简章由中共鄄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350609 (人社局)
0530-3616266 (人才办)
附件:
1.2023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2.2023年鄄城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中共鄄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