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铜陵市义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人[2016]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
3、本人(或配偶)具有铜陵市(区)常住户口或双方父母具有铜陵市(区)常住户口;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等资格条件。
“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4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义安区行政中心北楼0437室(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咨询电话:0562-2107787(区城管局)。
3.报名有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需填写《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招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时,取消或减少招考岗位指标。
(4)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体能测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5)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3月30日到义安区行政中心北楼0437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分值占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机关公文写作、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等内容,分值占4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下午13 :30 ;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要求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男子1000米长跑、俯卧撑,女子800米长跑、仰卧起坐。两项各占50%分值分别计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公示3天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考核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若出现自然减员,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纪律
对违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 8878315(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六、本公告由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