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四川新都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0人公告
2023年上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9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教师共200名(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80名,招聘有任教经历人员1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都教育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成都开放大学新都学院1所、公民办中小学85所(小学36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高(完)中学校8所、12年制学校3所、中职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46所,事业单位2个(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在校学生20.61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8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万人。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1所,成都市新优质学校24所,省艺术特色学校9所,市艺术特色学校20所,省级示范园1所,成都市一级幼儿园11所。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往届毕业生和各类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8.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0.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11.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7:00。
2.资格审查: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21日12: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网上缴费: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21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
5.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附件1)、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9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教师岗位表(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附件2)和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21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教师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附件3)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提示:(1)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目内注明已取得的或正在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段),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普通话水平等级;(3)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毕业证所记载的专业与应聘资格条件专业不一致的,务必在“有何特长”栏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记载的学科;(4)报考有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个人简历”栏注明报考岗位的任教起止时间(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日)、任教学校和任教学段学科,其中: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的应聘者,除填写以上信息外,还务必填写个人参加的县级及以上赛课(含公开课、优质展示课、送教课、视频展示课、微课,不含技能竞赛、论文、课题、教学设计等获奖)获奖情况。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考生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任教经历和就业情况等,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3年3月23日前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科目折合后)。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察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
(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察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到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含加分)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要求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任教经历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⑦个人荣获县级及以上赛课(含公开课、优质展示课、送教课、视频展示课、微课,不含技能竞赛、论文、课题、教学设计等获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可不提供此类证书;
⑧《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⑩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按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排名并列。如同一岗位的最末一名因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交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网 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中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都区人社局和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新都区教育局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8日上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都区人社局和新都区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
2.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9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教师岗位表(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3.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21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名教师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