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充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经研究,普陀区司法局联合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一、招聘人员
岗位:从事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主要工作内容为:1、对进驻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各调委会受理的相关纠纷进行梳理,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问题,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开展纠纷调解,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约定的义务,适时进行回访。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4、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做好纠纷处理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信息采集录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5、接受司法局工作指导和区人民法院业务指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6、完成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年龄条件限制依据普陀区委政法委、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财政局和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七条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人民调解或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五)具有法律相关资格证书,在政法机关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过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16日。
报名地点: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8楼806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应聘人员也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交报名表(邮箱:383044980@qq.com)
四、招聘人员的录用和待遇
(一)考核聘用:本次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顺序,成绩当场公布,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二)待遇:从事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收入在5万左右。
五、其他要求
(一)竞聘人员不足2人,且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报考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后进入笔试、面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67936。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