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公告(202301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主管厅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公布招聘信息,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计划目录》中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获取本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的网址及报名、咨询的方式。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45周岁的,凡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本单位可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以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资格条件中如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要求”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如出现核定岗位总量受限或出于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需要的情况,部分岗位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已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并预计于2023年8月底集中更新,届时按更新表要求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如本单位认为部分岗位已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试。
(三)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开
在本单位外网“师资队伍”->“在线报名系统”的首页“招聘信息”栏发布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在线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haopin.zjvtit.edu.cn/),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方法和要求,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在唯一接受应聘报名的在线报名系统中,实名注册填写信息,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由各用人部门直接接受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招聘计划目录》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在参加面试时还需提供《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与所应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等),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一份,并须与在线报名系统所填信息一致,其原件需现场审验。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在线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确定组织考试、考核
本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列入《招聘计划目录》的岗位按照最低开考比例1:3(博士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进行组织招聘。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一)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试讲)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对于招聘对象学历(学位)层次略低的岗位,或者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按1:5比例进入面试(试讲),但笔试成绩一般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依据。若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报名的前提下,不参加笔试环节,直接入围至面试(试讲)环节,不占1:5的比例。
考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如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内用人,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正式聘用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级别岗位。试用期内,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对于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本单位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招聘咨询:陈老师:0571-88489311、朱老师:0571-88481797
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0571-88481891、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08291
附件1: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