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沈阳市属事业单位遴选91人公告
2023年度沈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根据相关规定及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公开遴选岗位等级为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机关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
2.具有2年及以上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人员);
3.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同等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及以下。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4.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领导干部不满1年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国家、省“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规定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4.所报考岗位经费供给渠道须与所在单位相同(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全额岗位,按拨款类型可顺向报考,其他类型等同)。
三、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计划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计划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经组织推荐同意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2日,每日9:00至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下载《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遴选岗位,多报无效。
5.遴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单位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三)面试考试
面试考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时间部署。面试考试公告和面试考试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各遴选单位根据面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考试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考试前增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四)考察考核
遴选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要对反映问题举报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考察考核工作。考察考核不合格,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察对象,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对放弃或考察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面试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对象个人档案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考核情况遴选单位确定遴选人员,并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疑义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遴选人员报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
四、其他
(一)遴选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地点:
沈阳市专用通信局: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市委东南门保卫收发室
沈阳市社区建设指导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1617室
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C座406室
沈阳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1821室
沈阳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1531室
沈阳市统计调查服务中心:沈河区奉天街305号沈阳市统计局503室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沈河区大西路287-1号1711室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9: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