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5 10:20:00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院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创新人才招聘引进录用方式,充实科技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增强单位生态环境基础科研及技术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生态环境技术水平,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拟于2023年通过考核方式院聘10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目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31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蓝碳前沿科学研究和生态环保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400余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保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保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如需进一步了解单位情况,请关注单位公众号)。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环科院2023年拟院聘10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院聘岗位信息见附表1)。院聘人员按相关程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占用单位事业编制,其工作生活与薪酬待遇参照单位同等级编制内人员标准执行。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院聘人员不限国籍、不限户籍。凡环科院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设点校招期间,或在省生态厅门户网站挂网招聘期间,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和2023年即将毕业的在读应届毕业生,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考核。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1)。

(三)不予录用情形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2023年院聘工作包括海南现场面试考核(含线上视频面试考核)方式和高校及科研院所校招面试考核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海南现场面试考核(含线上视频面试考核)

招聘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下载报名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报名时,须附上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相片等材料,同时提交个人主要成果业绩材料,在岗人员仍在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以上各项材料必须完整提供,招聘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影响水平认定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公告发布后招聘各环节的进展情况,不再通过网络发布,以电话形式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登记联系电话畅通。

2.高校及科研院所校招面试考核

根据需要,环科院可安排进行高校及科研院所校招考核招聘。凡在此期间,有意报考且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可提前通过省生态厅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并现场提交招聘工作组,也可现场填写提交。报名时,须附上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相片等材料,同时提交个人主要成果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组对海南现场面试考核报名人员和校招考核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满足招聘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主要成果业绩材料,看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是否达到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影响聘用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

(三)面试考核

根据院聘工作需要,结合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量和院聘人员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环科院参加现场面试考核(含线上视频面试考核);此外,在高校及科研院所校招现场,组织校招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现场面试考核,人员较少时可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考核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或学术成果等方面,同时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事业心、责任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仪容礼貌及语言表达水平等综合素质。

面试考核采取综合评价评定。根据该批次报考人员考核情况,评定每一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满足院聘要求的,列为拟院聘人员;如该批次所有报考人员均未满足院聘要求,则该批次招聘人员暂时空缺,等待下次招考。

(四)体检考察

通过考核列入拟院聘人员的,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到海南省公务员招录体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根据招聘工作需要,确需进行组织考察的,由招聘工作组按照招录要求组织考察。高校及科研院所现场校招期间,可就地进行拟院聘人员的组织考察。

拟院聘人员体检前,须向招聘工作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如有)原件进行审查确认。

(五)录用

拟院聘人员经省生态厅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省生态厅相关管理规定,环科院与院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合同签订时间可延至拟院聘人员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如2023年12月31日未能如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试用期规定

通过招聘考核并首次与环科院签订劳动合同的院聘人员,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期间弄虚作假行为的,或难以适应招考岗位工作并经调岗后,仍难以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如院聘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日向环科院提出,环科院无须承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海南现场面试考核和校招现场面试考核组织情况,取决于院聘工作需要,并结合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量和院聘工作进展情况,面试考核前将及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电话畅通。

2.招聘工作在省生态厅指导下,由环科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98-66787711

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13日

附表1: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院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doc

附表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院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表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院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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