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03-19 11:07:36
2023年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医院现有职工1025人,其中高级职称214人,硕士62人,浙江省“151”第三层次人才6人,浙江省医坛新秀5人,舟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深人才)3人。医院临床专业齐全,妇产儿专业特色鲜明,主要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疗、危重症的抢救工作,开展和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共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http://www.zsfybjy.com/)。
其中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全程发布招聘单位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博士研究生需求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7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技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7日后出生)。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至邮箱:fbrsk5040@126.com,邮件名备注:(2023年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各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4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5-9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065040,监督电话:0580—2065355。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38号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楼810室(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建工作办公室)
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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