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惠州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辖澳头、西区、霞涌3个街道办事处,29个行政村、28个社区。陆地面积29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含海岛)1319平方公里,海岸线63.1公里,常住人口44.82万人、户籍人口15.8万人。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5.7亿元,增长6.6%。大亚湾开发区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生态镇、村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44.37%。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入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重点河涌整治全面达标,黑臭水体全部出列,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7.06%。饮用水源、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全市排名第二。
大亚湾开发区地处广东省惠州市南部,毗邻深圳坪山区,距离香港47海里、深圳市中心约60公里、东莞市中心约120公里。交通便利快捷,到惠州机场只需30分钟车程,到深圳宝安机场只需90分钟车程,到香港国际机场只需90分钟车程。铁路方面,到厦深铁路惠州南站只需10分钟车程,有效链接珠三角、长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形成东南沿海3小时经济圈。公路方面,惠深沿海高速、惠大高速贯穿大亚湾,并与深汕、惠盐、广汕、广惠、惠河等高速公路联通。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大亚湾区教育实际,现就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一)人员范围。
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类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本科段须为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非在职);
2.教育教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
3.教育部直属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组织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第一场: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4月8日
第二场: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4月13日
第三场: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4月19日
说明:第一场招聘按附件1设岗,第二场招聘视第一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第三场视第二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直至招满为止。是否有岗位空缺,以各场报名前补充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
第一场: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地点待定)
第二场:湖南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地点待定)
第三场:江西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地点待定)
4.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一式1份,按顺序排列):
(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个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以普通类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段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有师范专业字样的除外);
(5)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
(6)其他获奖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2张。
5.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专业对口的岗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综合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准考证于报名现场发放。
(三)组织考试。
首次考点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如《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中岗位在华中师范大学未招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将前往湖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进行招聘,第二场考试地点将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具体事宜以本次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考试由考核、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80%。
1.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通知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宣教局提前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所有考生。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入围体检考生携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现场,体检后上交工作人员。
(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考察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按照国家、广东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时间为1年。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9月1日前未能配合入职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具体说明外,均包含本级基数。
2.录用后,由区宣教局统筹分配至各学校,考生需无条件服从分配。
3.本次公开引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4.本次引进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大亚湾教育系统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及公开招聘。
5.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报考人员年龄、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引进公告发布之日。
7.本次岗位如出现空缺的,由区宣教局纳入其他招聘方案进行公开招聘。
8.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联系部门: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联系电话:0752-5562722。
10.监督电话: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52-5568508。
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xlsx
附件2: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教育部直属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名单(24所).xlsx